同力日升(6052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 1 -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 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