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DSLDSL(SH:603233)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大参林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 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