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 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