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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浙 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 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