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 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 任免,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