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 董事。 第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认为 有必要时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