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可以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