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