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