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