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