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