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 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 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人,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