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