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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