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