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 批准产生,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