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29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