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 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并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