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审查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 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 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