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 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电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和 备案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