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1 —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