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 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 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