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 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 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