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 江 镇 洋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