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