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