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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公司经理层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 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经理助理若干名、总法律顾 问一名,经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董事会 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可以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 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