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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