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电港(001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三)公司派驻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