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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