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 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