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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