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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