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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