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电港(0012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 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日常实 施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