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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KINGSINOKINGSINO(SZ:002548)2025-10-29 11:3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