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 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