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