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