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00286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