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00286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