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履职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 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 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 职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直接责任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会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