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3004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公司、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 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