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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Boss SoftBoss Soft(SZ:300525)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的议案。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