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