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