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行股份买卖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