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 - 德龙激光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 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