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1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